问题 | 被迫协同犯案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当某位公民遭受强迫而被迫参与犯罪团伙进行违法行动时,通常被视作为胁从犯的身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此类胁从犯在受到他人威吓与强迫的情况下加入犯罪行列,应依照对主犯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综合以上法律条款,若有公民在受迫之下协同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则其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能并非主导性,因此难以被判定为主犯。 根据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主犯是指那些组织、策划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鉴于该名公民系受迫参与犯罪,其行为或许并不符合主犯的定义。 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法院将充分考虑诸多因素,如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者在犯罪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以及责任轻重程度等等。 倘若法院确认该名公民确属在受迫状态下参与犯罪,且未发挥主导作用,那么便有可能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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