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先动手医药费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若某方因违反法定义务而捅出人命并致他人身体受损和财产损失时,务必负起对应的民事责任,这其中就包括向受害者支付其所必需的诸如治疗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等种种款项。
以“先动手打人”的例子来说,假如施暴行为致使受攻击方出现伤害且因此付出的医疗费用等开销,那么行凶者理应依法向伤者进行赔偿。 然而,在处理实际案件时,有许多具体的细节需纳入考虑,比如,双方在事故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等复杂因素。 若施暴方有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或者被害方自身也存在过错,那么这有可能会相应地减轻或是免除施暴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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