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假如有任何人故意提供场所或协助行为来掩盖违法所得资产以及此类利润的真实源自的事实真相,包括但不仅限于进行窝藏、非法转入渠道、虚构收购信息、托他人出售或实施其他隐蔽措施来使其合法化,并且涉及金额总计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这类人士的上述行为便可以认定其已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之相关法律罪名。
按照这类法条的具体要求,这个人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最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实行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情况更为严重者则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