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撞人轻伤怎么判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显示,对于涉未少年犯下的任何故意犯罪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从宽或者减轻处罚;
倘若该未成年人是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犯罪,同样有权享受到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待遇。 针对此次讨论的主题“未成年冲撞他人致轻伤”案件,其性质极有可能被归类为过失致人轻伤罪。 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制造伤害事件,其监护人应负有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然而在监护人竭尽全力行使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减轻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综合以上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涉及未成年肇事者的案件,如其拥有监护人,则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若监护人已尽职尽责,则可适当减轻其所承受的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方面,若涉案未成年人是出于故意而实施伤害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 反之,若是过失造成伤害,则需根据具体情节来判断是否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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