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电动车取得对方谅解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之行为构成盗窃罪,而其具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主要依赖于盗窃财物的数额大小以及是否具备其他应当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的情节。
若涉案偷窃的是电动自行车,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原谅,那么这一情况将可能被作为减轻刑罚的考量因素。 然而,最后是否能够依法从轻发落,还需综合考虑盗窃行为的具体情况,如电动自行车的实际价值、作案手段、是否曾有犯罪记录等等。 倘若电动自行车的价值较低,且行为人真心实意地表达出悔过之意并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法院或许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另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申请,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请求。 这就意味着,只要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受害者表示愿意原谅,司法机构便可据此情节考虑从轻处罚。 总而言之,假如涉及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很可能会考虑到这一情节,并有可能对被告方予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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