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学生欠钱不还会通知监护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涉及未成年人拖欠债务未偿还的诉讼案件中,经审查核实,涉案双方存在恶意串谋、试图利用法律程序如诉讼或调解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应坚决予以驳回原告方的诉求,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罚款和拘留处罚。
若是上述行为已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涉案者为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具备代理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的权利。 因此,当未成年人产生拖欠债款,无力偿还的情形时,其监护人理应作为法定代理人,积极参与到诉讼过程中,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而言之,若涉案学生为未成年人,在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债务时,必须通知其监护人共同参与诉讼。 而对于成年学生,则无需通知其监护人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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