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与第二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倘若三到五位人士相约聚众进行犯罪活动,首先需明确他们是否属于共谋合意下的犯罪,抑或仅为偶然疏忽而导致的犯罪。
若确属共同有意构陷他人、侵犯社会公共安全等罪行,则可判定为共同犯罪;
若这些人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且存在组织、策划、领导犯罪集团的行为,甚至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若被判定为主犯,则应依照其所犯下的具体罪行予以惩处;
若该主犯同时也是组织、策划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还需对整个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若这些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然而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却发挥了主要作用,那么他们同样应该按照其实际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