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人贩子被抓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网络人贩子以出售人口为目的,在互联网平台上针对任何一种涉及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间连络转换妇女及儿童的行径作出实行,其行径便已触犯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及儿童罪名。
具体量刑结果将视乎实际案情而定。 若网络人贩子所涉及贩卖的人数众多,或身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首脑,更或者有其他譬如强暴被拐卖的妇女、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贩卖等加重情节的出现,这类情况下,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同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如果情节极其严重者,也有可能面临死刑判决,并同步转让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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