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倒卖资金涉及罪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嫌倒卖资金的违法行为若被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便可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假如这类行为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干扰,且情节恶劣至极,便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的追责,需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及其严重者,甚至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判处相应罚金或财产没收之惩戒。 进一步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尚需深入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慎评估。 倒卖资金的规模大小、交易频繁程度、前科记录等诸多要素均可能对最终的定罪与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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