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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向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明确列举的构成要件来看,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皆将被视为成立合同诈骗罪:即在整个合同签约及履约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唯一目的,通过欺诈手段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对财物的所有权,且所涉及财物数额较大。
具体而言,这种情形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这些方面:
1.通过编造虚假机构或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方式;
2.利用伪造、篡改、注销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书作为担保手段;
3.在毫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率先执行少量或部分合同内容来诱导对方当事人续签并完成剩余合同义务的行为;
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退步隐匿行迹;
5.采用其他任何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若某人身处在上述各类情形之中,并且成功骗取到对方当事人的大额财物,则其很可能被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
至于详细的财物数额判断标准,将由司法机关依据案情实际状况加以确定。
针对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案件,定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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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