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起算多起是累计金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严明要求,量刑盗窃罪的重要因素包括偷窃公私财物的具体价值以及实施盗窃行动的次数。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多次盗窃的犯罪金额是否应当被累计计算在内,然而,通过对法条内容的深入解读,可以得出,即便是每次所窃取的财产价值较低,但若进行反复的盗窃行为,其仍然有可能会构成盗窃罪。 因此,在理论层面上,我们可以认为,多次盗窃的犯罪金额是可以被累积计算的。 然而,实际情况中,是否要将这些金额累加起来,还需要考虑到每个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方式。 如果多次盗窃的总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即便金额尚未达到较大的程度,但如果多次盗窃的行为同时满足其他的加重情节,例如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或者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等等,同样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因此,是否要将这些金额累加起来,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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