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会被公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详细规定,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行为是完全可以由司法机关作为公诉案件进行处理的。
具体而言,当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如疯狂驾车竞赛、酗酒后驾驶、超规超出核定人数或者超过法定行驶速度以及违反相关安全法规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刑事指控,需承担拘役刑罚并且缴纳罚金。 假如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和或管理人员对于上述行为具有直接的责任和关系,那么同样会按照类似的法律规定受到相应的惩罚。 此外,若以上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它刑法条款,那么将会依据更为严厉的处罚方式来认定有罪并进行处罚判决。 因此,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是完全有权提起公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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