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已经交完还有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侵占罪乃是此中包括着告发制度在内的一项特殊类型犯罪。
这便意味着,若无受害者的举报,国家执法机构通常并不会自动启动对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追责程序。 因此,假如侵占案中受害者已经接收到全部损失的赔偿或补偿,亦即已经完成了向司法机构告知的法定义务,那么被害人均应对此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受害者未曾请求司法介入,即便被告已经如数返还所侵占之财产,国家执法机构仍可能不会主动启动追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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