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碰了一下算强制猥亵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所谓强制猥亵罪,系指于利用暴力、恐吓或其他任何恶性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对女性进行侵害的违法行为。
当涉及到“轻触而已”的情况时,要判定其是否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则需综合考虑相应的案情。 假设相关行为仅为轻度触摸,且未采取任何暴力、恐吓或其它不当手段,同时也尚未达到构成强制猥亵这一严重程度的话,那么可能性不大; 然而,若行为者确实实施了暴力、恐吓或其他违法干扰,抑或是其行动本身已然到达强制猥亵标准,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判断此等事件是否构成法律责任,需依据相关案件的具体事实及有效证据,由司法机构依循合法程序予以裁定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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