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如若亲人之间实施的盗窃行为当属自诉范畴之内的罪行,并且在被告未被告示或者原告主动撤诉的情形下,则无需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但倘若已经启动了相关法律程序并进行了追究,则应该果断予以取消追责,亦或是对其案件不予起诉、中止审理、宣判无罪等措施来达到相应效果。
因此,一旦涉及亲人之间的盗窃案受害者或其代理方决定不采取刑罚追究,则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取消案件来实现这一目的。
而在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受害者或其代理方可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接受该申请的决策。
一旦法院同意撤诉申请,便会依法取消案件,或者不对其进行起诉,或者中止审理,或者宣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