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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赌博拉一人算开设赌场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之明文规定,所谓开设赌场罪,乃是指行为人以谋求盈利为宗旨,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需注意的是,赌博活动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要件,因开设赌场罪在本质上主要强调的是行为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吸引其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若仅仅涉及牵线介绍他人参与赌博,而并不涉及创设或组织赌博活动,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然而,倘若行为人通过引诱他人参与赌博的方式,构成了开设赌场行为整体中的一部分,即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就是基于开设赌场的意图进行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分子或者帮助犯。
因此,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尚需对于具体案件情节加以深入剖析,其中包括行为人的行为动机、目的以及参与程度等重要纷繁复杂的因素。
在上述观点中若行为人确系出于筹建赌场的意图而吸引他人参加赌博,那么其行为便存在触犯"开设赌场罪"的风险;
反之,若是纯粹的牵线搭桥招揽他人参与赌博活动,并不涉及创立赌场的本质行为,则不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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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5: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