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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罪需要谅解书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对于以危险方式驾驶车辆行为进行定罪量罚时,可以适用的刑事处罚措施具体为拘役以及罚款。
然而,本法条款并没有对是否需要有受害者出具谅解书才可确定犯罪者的罪行或者调整其刑期加以明确。
由此可见,按照我们目前所遵循的法规,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判决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受害一方递交谅解书。
尽管谅解书可能会被视为量刑时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但是它并非是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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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6: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