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能作为盗窃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公司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法人组织,不具备成为盗窃罪实施主体的资格。
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无法被视为盗窃罪的特殊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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