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自诉人在法院尚未宣判之前,具有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权力。
因此,在适用侵占此类自诉案件中,受害者(即自诉人)一旦发现该事件已由公安机关启动立案流程之后,便享有在法院宣判之前主动撤诉的合法权利。
然而,值得我们深深关注的是,侵占案属于刑法明确界定为“告而不决”的案件类型。
因此,倘若受害者(自诉人)有意撤诉,必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的申请,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裁量是否准许立案。
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受害者(自诉人)在撤诉的同时也必须征得公安机关的明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