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块钱构成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盗窃罪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须以非法手段将其受托看管的他人物品据为己有,或是擅自处置了他人遗落之物、掩埋之物;
其次,所涉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所谓的“数额较大”,并且在被要求归还或交付时拒绝执行; 最后,该犯罪行为仅在受害者提出控告后方可予以追究。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中关于侵占罪的定义。 若涉及到的200元钱财确属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并且金额不足以满足“数额较大”这一门槛,那么该行为就不能视为构成侵占罪。 与此类似,倘若这200元误认为是他人遗失之物或掩埋之物,但同样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该行为亦无法依法定性为侵占罪。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数额,司法解释已做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甚至不同地区都存在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侵占罪还需综合考量当地司法解释以及具体个案事实来进行严谨审慎的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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