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疾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具备以下疾病中的一种,或许可以得到特殊考虑而不必入狱:
1.重大传染性疾病。 2.长期频繁发作且无法控制的各类精神病,例如脑器质性神经症等。 然而,如若该类患者曾有严重的暴力行为或倾向,从而对社会治安产生潜在威胁者,则情况另当别论。 3.严重的器官功能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的呼吸道系统疾病。 5.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符合下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享受监外执行待遇: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医疗保护以保障生命健康的; (2)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妇女; (3)由于生理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实行监外执行并不至于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的人士。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凡符合上述第二点规定的,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不过,对于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或自身自残具有严重风险的罪犯而言,是不能享受监外执行待遇的。 若是罪犯确实因病状况严重,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话,应由省级政府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并提供相关证书。 在执行交付之前,对于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而在执行交付之后,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省级以上级别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公安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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