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触犯寻衅滋事法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可判定为应该予以立案追诉:
第一,拳脚相向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持有武器对他人进行无差别打击并存在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情况; 第二,干扰、阻止、谩骂受害人,严重干扰到他人的日常工作与生活,甚至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残或自杀等情节恶劣的后果; 第三,以强制手段抢夺或强行占有公私财产总值超过两千元,或已有三次以上抢夺和强制性侵占行为及其其他严重情节; 第四,公共场合扰乱秩序,给公共场所带来极为严重的混乱局面。 如果罪名成立,则施暴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治安秩序。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 具体表现在暴力殴打他人情节特别恶劣,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非常恶劣,非法占有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极度严重,以及在公众场合制造混乱,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犯罪主体条件。 寻衅滋事罪犯定义为一般的犯罪主体。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者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明白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有影响而希望这种影响成为现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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