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在庭审中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事项被视为是审判员在法庭审理期间的违规行为:
故意忽视、隐藏、篡改或编纂证据及相关案件资料; 故意拖延处理案件,使各项工作滞后; 滥用职权以图私利或是帮助自己或他人获得不应得的好处; 无视规定收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们的礼品或回报、或者私下与他们见面,等等。
法律依据: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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