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受到威胁或强迫而参与犯罪者,应当根据实际上的犯罪情节进行酌情减轻刑罚或者免于罪责处罚。
首先,胁从犯是我国刑法法学体系中的独有概念,主要指代那些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被动加入或者由于受蒙蔽后参与犯罪,且实际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的人员。 因此,相比其他类型的共同犯罪人而言,胁从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较为轻微。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适宜认定某人属于胁从犯。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况便不适宜将他人归类为胁从犯: (1)当行为人的身心受到外部强力控制导致完全失去自我意志自由时,其在这种状态下做出的行为无法真正反映出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也难以判定是否存在犯罪意图,故在此情景下,无法认定行为人为胁从犯; (2)对于在初始阶段因受到胁迫而参与到犯罪活动中,但后续却主动性增强、积极实施犯罪者,不宜将其归类为胁从犯; 此外,(3)被诱导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同样不应成为胁从犯的归类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