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涉及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我们会给予赔偿。
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误拘或错误逮捕而导致没有犯罪事实或无法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 2.对于那些既没有犯罪事实又被错误逮捕的人员; 3.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判决为无罪的情形,之前所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4.通过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手段,以及教唆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公民的身体受到伤害甚至致其死亡。 接着,在涉及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我们同样会为此进行赔偿。 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1.未经法律许可便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强制措施的事件; 2.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再次判定为无罪并且相关罚金、没收财产已经得到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