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员驾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从事于学校接送服务或旅客运输行业,且存在严重超员行为,将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里所称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1)使用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等行为,情节恶劣者; (2)饮酒后驾车,严重影响其操作能力且可能引发事故者; (3)从事于学校接送服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中,严重超出了预定乘坐人员的承载范围,或者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度运行的情况; (4)在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者。 所以说,如果有人从事学校接送服务或旅客运输时,出现了严重超员的现象,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表现,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将被判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以示惩戒。 而衡量“严重”程度的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通常认定为超员率达到20%以上即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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