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有没有抢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章节条款,第二百六十七条详细地阐述了关于“抢夺罪”这一罪行的确切存在。在此项法规中,对抢夺罪所需要满足的构成要素、量刑标准及其导致加重处罚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所谓“抢夺罪”,就是针对他人合法持有的财物进行抢夺,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所涉及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实施此类作案行为不止一次。按照犯罪的实际数额与严重程度,抢夺罪可以被适用不同程度的刑事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而对于情节更为恶劣者,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若在抢夺过程中携带武器等危险物品,那么将按照抢劫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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