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后可以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构得以在如下情况之一下进行临时性拘禁:犯罪行为正处于筹备阶段或已付诸实践,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际仓促被察觉到;被害人或目击到现场形势者亲自指认其涉嫌犯罪罪行;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近旁发现存在证明其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出现自裁意图、试图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因此,若某位人士被发现符合上述任一情况,公安机构有权立即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紧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或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拘留的决定应以迅捷且审慎的方式做出,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并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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