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后还需出庭审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在人民法院实际审判过程中,对于减刑与假释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并没有硬性规定。
但是,以下这几种情况我们建议采用开庭审理方式: (1)罪犯因其重大贡献而申请获得减刑; (2)申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是减刑幅度未能遵照相关司法解释标准; (3)在公示时期内收到过多个不同意见的反馈; (4)检察院对该判决存有异议的; (5)被申请减刑、假释的罪犯是职务犯罪者、涉黑性质组织犯罪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金融诈骗罪行的罪犯以及在社会各界有重要影响力或受到广泛关注的人士; (6)依照人民法院的考量,认为还有其他必须要开庭审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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