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采取各种手段-如包办、误导消费者或以此为诱饵等方式,诱使游客进行消费行为的旅行社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会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 勒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其不法所得; 罚款金额在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 若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则罚款幅度将调整为不法所得的一倍到五倍之间; 情节严重者,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将会被吊销,旅行社经营者的营业资格也会因此丧失; 负责此项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同样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包括没收其不法所得; 罚款金额在两千元至两万元之间; 他们所持有的导游证有可能被暂时封存或是彻底吊销。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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