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立案依据可概括如下:
首先,该种犯罪的打击对象为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和谐; 其次,其客观方面所展现出来的行为特点则是向公共场合蓄意投掷虚假的爆炸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导致传染病扩散的病原体等危害极大的物品,从而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混乱和恐慌; 再次,对于这类案件的责任承担者,原则上规定为具备一般公民身份并达到法定年龄(即16岁以上)且具有刑事犯罪能力的自然人即可; 最后,从主观意识的角度来看,此类犯罪必须由凶手在明知自身行为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仍主动实施并造成实际影响才能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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