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私放逃脱者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如下所示:
首先,此项罪行聚焦的核心是对国家监管机关所设置的监禁制度的破坏,也就是覆盖了各类诸如看守所、拘留所、少管所、拘役所、劳改基地和监狱等监管类型的公正拘束体制。 其次,这个罪名体现在客观层面的,则是未经授权就擅自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予以解脱自由。 接下来,该罪名的实施人主要指的是司法工作者。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来看,这种行为是罪犯在熟知自己所面对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情况下,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释放他们,其犯罪原因可以是多样化的,可能是检举或举报受到了对方的贿赂,或者是出于包庇同伙的私欲,抑或是为了徇护某些私人情感等等,但无论属于何种原因,这些都无法改变这一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不会影响到该罪名的认可和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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