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4000元,检察院有可能不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案金额达四千元之巨,倘若尚未引发明确的地方立案标准,那么,检察机关便有权对此案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在以下任何情况出现时,均可适用于此原则: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微不足道,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依据特定赦免令而获得免于刑罚处置; 第四、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起诉讼或是已撤销相关诉讼请求; 第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离世身故; 以及第六、法律确定的其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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