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构成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当我国公安机关在复杂的侦查过程中,如若发现涉及犯罪的现行犯或者严重疑似人员时,为了有效制止并保护社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性的刑事拘留措施。在此前提下,共有以下七种适用情形:1)犯罪者正处于预备阶段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2)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罪犯;3)在犯罪者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者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犯罪者;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犯罪者;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犯罪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以上任一适用情形,方能做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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