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对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法律追溯和处罚依据:首先,对于那些以近乎恶意地追逐、阻挠、谩骂他人为常态,且其所作所为已经造成了情节恶劣影响的案件;其次,对于那些肆意抢夺、强行索取或者任意破坏、霸占他人公私财产价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已经出现过三次类似行为,或者实施此类行为在其他情况下造成了严重社会后果的案子;再者,对于那些无视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故意挑起事端,扰乱公众秩序,从而导致了秩序严重混乱的案件,都将被视为寻衅滋事罪的范畴进行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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