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违反刑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的刑事罪行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不予起诉的行为并未违背刑法条款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那些情节较为轻微且在刑法条文中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免除的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尽管这种做法并非意味着对这些违法行为不再追责,但却是出于实际案例的具体背景所做的司法决策。因此,只要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循法规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这样的决定便是合法的,不会对刑法的原则造成任何侵犯。然而,针对每一宗个案,都需要结合事实真相、证据支持以及法律规定展开全面性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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