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怂恿他人危险驾驶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明确规定,鼓励、诱导甚至胁迫他人在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上实施暴力行为或争夺并控制驾驶操作装置,从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将被判定为妨害安全驾驶罪。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以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根据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相应的处罚。若被教唆者最终未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那么对于教唆犯来说,可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鼓励他人进行危险驾驶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处罚的程度轻重,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与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若被教唆者并未实际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教唆犯或许能够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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