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团伙作案是不是比较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单独或多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均属于犯罪行为。尤其当此类行为以营利为主要动机,且情节达到相当严重程度时,则应承担起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团伙作案往往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及规模性,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团伙作案通常被视为加重情节,有可能导致更为严厉的刑罚。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综合考量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犯罪规模、涉案金额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虽然团伙作案在法律上确实存在着可能导致刑罚加重的风险,但其是否会导致特别严重的后果,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裁量权衡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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