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名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能自愿认罪并如实坦白其所犯事实,有望被视作是从轻或减轻判罚的关键因素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情节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对自身所犯罪行进行全面、真实的陈述,便可被认定为自首情节,进而得以从轻或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若涉案人员能够积极坦白自身罪行,这一情节在量刑过程中有望得到充分考量,从而使其有机会获得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然而,具体是否适用于自首情节,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