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完整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多元的,具体而言是国家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在这一概念中,“公共安全”涵盖了不确定人数群体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私人财产等多重权益保障。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罪的存续必须有行为人蓄意使用与纵火、决堤、爆破、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威胁性手段相当的其他风险较大的方法来损害未指定范围内众多民众的生命健康权或对公众人物公私财产权益进行侵害,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的情节存在。 再者,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本罪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已经年满16周岁且完全具备承担法律责任个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看,本罪的核心在于行径人需要有明显的故意罪过意识,即其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其使用危险方法来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将会产生危害后果,并且其内心深处期望或者允许这样的危害结果出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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