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确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立功”,以下为相关标准:
首先,该个体需要披露其他人的犯罪行为; 其次,他必须主动提供重要线索,这些线索指向了犯罪分子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项犯罪事实线索,如证实犯罪行为的关键事物或与之相关的证言证词等; 再者,在协助司法机关追寻其他罪犯方面,即便犯罪分子帮助寻找的罪犯并非与他本人有关联,甚至可能将自身牵涉其中的同案犯绳之以法,只要能确确实实发挥辅佐作用,为司法机关捉拿罪犯提供便利,那么这种行为都应被看作是其为立功所做出的努力; 此外,犯罪人在监禁期内若遇到另一名在押罪犯自杀、逃离或干预监视行动等严重破坏监管行为时,有责任立即向看守人员进行报告; 另外,如果他在面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极端情况下,能够以勇敢的态度挺身而出,积极进行排除工作; 最后,他还可以通过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科技革新的成果来赢得这一荣誉。 当然,对于国家社会而言,他还需具备有其他重大贡献才能被认定为立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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