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犯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有上报责任的相关人士若未能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或故意谎报,从而延误了对事故的紧急救援,情节较重者,可能面临被控告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此类犯罪的最高刑期可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者,即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条件者,其量刑程度将进一步加重: 首先,导致事故造成的伤害或破坏范围扩大,比如导致事故致死人数增加合格人以上,或重伤人数增加3人以上,或者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其次,实施了如下任何一种行为,导致无法顺利进行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第一,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甚至指示和串联其他人共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 第二,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擅自离岗或潜逃; 第三,蓄意伪造、损害事故现场,隐藏或是毁坏遇难人员遗体,亦或转移、掩盖受伤人员; 第四,销毁或伪造、编造与事故有关的图纸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材料以及其他重要证据。 情节特别严重者,所面临的刑事责任将更重,如: 第一,造成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如致死人数增长至3人以上,或重伤人数增至10人以上,亦或事故引起的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三百万元人民币; 第二,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或是命令等方式,阻碍他人上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 第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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