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在以下情况下可不进行起诉:
首先,该罪行之情节轻微,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无法视为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离世; 再次,依据特定的大赦令得以免除处罚; 此外,依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仅当告知方提出控告或撤销控告后才能处理的案件,如果未被提起控告或控告被撤回,检察院也可不进行起诉; 最后,一旦犯罪已超过指定的追诉时效,检察院同样可不再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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