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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会如何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如有人在签署或履行各类合同过程中,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运用捏造虚假单位、盗用他人名义、篡改伪造或变造票据等手段,尽管自身并未实际具备履约能力,但仍欺诈对手导致其续签及履行合同;在收取对方财物之后,当事人逃逸或通过其它方式挥霍这笔款项,使得对方蒙受损失;那么此种情况下,这个人将有可能被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至于具体的定罪定性以及量刑惩戒,则需根据全案的具体事实进行判断。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并且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项情形,那么此人便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单处罚金的民事责任。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他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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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6: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