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帮信罪的非法所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有人为他人生成信息网络犯罪行动提供援助,如提供互联网接口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等高级技术支持等,由此获取到的所有财富均应被视为帮信罪的非正当所得。
2、帮信罪的刑罚追究标准之一是涉及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这是建立在交易流水达到该数额后进行的更深层次的认定,如果有证据表明特定流水中的部分并不处于收付行为的实质性环节之中,那么这些部分应该得以排除在外。 关于帮信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分析如下: (1)违法行为主体方面。 帮信罪的犯罪主体应当为普通公民,包含已年满十六岁但尚未成年的青少年群体; (2)主观心态方面。 应当具有明确且故意的犯罪意图,即明晓自身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3)犯罪侵害对象方面。 乃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科学管理秩序; (4)客观行为方面。 则集中体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切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以信息网络为工具来实现犯罪目的的情况下,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又或者提供广告推广业务以及支付结算平台等方面的援助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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