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与侵占罪如何区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在刑法范畴内,系指行为人为谋取私利,通过欺诈、推诿等方式,非法占据他人委托自己收藏的财产物品、遗失物件乃至地下埋藏物品,且这类财物的价值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在被要求返还却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所犯的重罪。
另一方面,盗窃罪则是关于未经授权、秘密获取他人所有并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中的财物,或者多次进行此类活动而获取非法财富,数额较大或者频次较高者即构成此罪。 二罪之间,存在着以下几个明显的区别: 第一,二者的犯罪对象各具特点。 侵占罪所涉及的范围仅仅局限于行为人受托管理的他人财产,或者是遗落或遗忘的物品以及地下埋藏的财宝。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持有了这些他人的财物; 然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拥有的运动资产。 换言之,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虽然对这些财物动心,但实际上还没有真正地占有它们。 所以,侵占罪的客体是"行为人占有的他人所有物",而盗窃罪的客体是"他人占有的他人所有物"。 第二,从犯罪客观行为上分析,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异同显著。 当侵占罪发生时,被非法占用的财物必须已经在行为人的掌控之下,因此,行为人只需要采用欺诈、抵赖等手段,便能完成对这些财物的非法占有。 侵占罪的手段可以选择秘密的、公开的甚至半公开的途径来完成; 反之,当盗窃罪发生时,要想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财物本身还没有正式进入到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中,他必须利用偷窃等隐秘手段来达成这样的目的。 在构成侵占罪的同时,除了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量外,还需要具备拒绝偿还或者拒绝对收复物交出这一重要条件; 而对于盗窃罪来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有在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重复盗窃,即使实际没有达到规定的额度,也可能构成犯罪。 即使盗窃他人财物后,立即还给受害人,同样不能减轻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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