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87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要想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首先,行为人需明确知晓他人体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其次,行为人还须向其提供了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形式的协助来助长其违法犯罪行为。若缺乏这些主观层面的因素,也就是无法确定行为人是否知晓他人体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或是行为人并未实际提供过任何与犯罪有关的技术支持或协助,那么就有理由认定行为人并未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在缺乏主观帮助的情况下,行为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