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争取检察院不对案件提起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检察官可考虑向法院申请对相关案件不予提起公诉:
1、事件情节显著轻微,且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性伤害,不构成犯罪行为; 2、因超过正常的司法追诉期限而无法判定其是否应负有刑事责任; 3、根据国家特别赦令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4、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本应由受害人或其亲属举报揭发的犯罪行为,但并无此类举报或撤回举报请求;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经离世,无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行动; 6、其他法律明确制定,因其情况特殊而避免向涉嫌人员进行刑事起诉的对象。 如检察官最终决定不予提起公诉,相应的处理程序如下: 1、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以及其所属的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 若被不起诉人正身处受拘留状态的,应即刻得到解脱恢复自由; 2、针对公安机关移送案卷至检察院审理的案例,检察院需将最终的不起诉决定书发送给该机关; 3、在存在受害人的案件中,须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受害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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