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适用法定不起诉制度方面,有六种情形被视为符合相关条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从而未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刑事诉讼中的追诉有效期; (三)经由特赦令而得以豁免刑罚的情况; (四)犯罪事实仅依靠刑法要求告知后才能进行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尚未进行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其所涉犯罪行为无法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六)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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