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一位公民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此种行为还同时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最后一款所述,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对其定罪量刑。因此,当某位公民的行为同时满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时,这两种罪行是可以合并处罚的。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